1、调整健全党的组织。根据社区体制改革进程和党员的分布情况,及时调整和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市(县)街道办事处建立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县)党委的派出机构开展工作。目前街道办事处设立党委的,要调整为党工委。社区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社区,可建立党总支。
2、加强党组织制度建设。按照《党章》规定和城市党的建设的要求,结合新的形势,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各项制度,重点要健全完善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织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不断提高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街道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确保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
3、正确处理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党组织既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尊重、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要探索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防止社区工作中“以党代政”或“以政代党”的现象。推行社区党支部委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社区党支部书记与社区居委会主任可以“一肩挑”,社区居委会主任也可以兼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注重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增强社区党员、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意识,树立典型。每年开展一次党建目标先进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社区优秀党员志愿者评选活动,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同时将社区党建与"创先争优"相结合、明确目标,量化标准,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评比总结。
七、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城市基层基础性工作的组织保证。各级党委要适应推进城镇化战略的新要求,切实抓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
市(县)委要把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作为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创建活动之中,实行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考核评比。要广泛组织开展“四好”(好班子、好队伍、好制度、好机制)街道党工委、“四好”社区党支部创建活动,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努力增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活动。要认真研究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培育新典型,探索新路子,创建新机制,努力提高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水平。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要积极改革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逐步下放城市公益事业的管理权限,为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辖区各系统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把自觉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管理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支持并协助街道社区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把社区建设同城市规划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社区党组织的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和工作经费,通过民政部门低保等逐步解决社区干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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