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掀起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新高潮,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推动我市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市直机关工委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重要性
新的历史时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通过调整工作方式、方法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使机关基层党组织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我们党员队伍建设面临的新课题。
党的建设的核心是要始终坚持党的先进性。开展机关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就是针对我市机关党员现状,为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而实施的一项具体措施。在市直机关中,党员占有非常大的比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一部分党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自我要求不高,荣誉感淡化,模范带头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部分党员因为长期找不到自己的位置,找不到身为共产党员的感觉而苦恼,这些现象的存在极大影响了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教育好这些党员,提高他们的素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是新时期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
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二届六次全会要求,当前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重点就是要把机关党基层组织建设成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坚实基础,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推动桂林十一五规划顺利进行的强大动力。我们要进一步实践好“三个代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直机关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每一个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这次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开展,就是保持机关党员先进性,解决党员发挥作用渠道不够畅通问题的一个良好途径,它将进一步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找到一条使机关广大党员增强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的新路子,让党员的特长、积极性、主动性和先进性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指导思想
在机关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进一步巩固扩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积极探索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单位事务管理、展示才能特长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推进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基本内涵。
所谓党员“设岗定责”就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从机关党员能做、会做以及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基层和群众的需求,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地设置一些党员义务性岗位并赋予其具体职责,普通党员经过公开竞争上岗履行职责,使党员“有职有责、有岗有位、有位有为”,使不同类型的党员都能找到发挥作用的平台,做到围绕中心,服务群众,使党员能够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成为“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
四、基本原则
机关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要围绕本单位本部门广大群众的的需要设置党员义务性岗位。要针对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做到什么工作难以推动就设什么岗位,群众需要解决什么难题就设什么岗位,什么问题突出就设什么岗位。要围绕本单位本部门党员的自身状况设置岗位,根据党员的年龄、素质、体能、特长、资历、居住地等实际情况来设置岗位。机关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要有助于促进中心工作发展,有助于服务基层群众、有助于弘扬文明风尚、有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