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干部管理监督力度,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县委决定对我县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加强有效监督,并设立和公布机关干部作风投诉专线电话。现就做好机关干部作风投诉和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投诉和处理工作的目的
通过做好机关干部作风投诉和处理工作,进一步拓宽扩大群众对干部监督的渠道,加大对各级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力度,增强广大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的自觉性,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保证。
二、投诉的对象和内容
干部作风投诉的对象为全县县级机关部门单位、乡镇机关和承担各项审核审批、行政执法和收费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干部。投诉内容主要为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包括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滥用职权,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
三、投诉方式、处理和要求
县委组织投诉受理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信访局和各新闻单位按各自职责处理全县机关干部作风投诉件。投诉主要以电话和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人通过设在县委组织部的投诉专线电话(64818007)或以信函方式进行投诉。
对向县委组织部投诉的县级机关、乡镇机关干部作风问题,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核实;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案件,由县纪委负责查处。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归口处理原则,积极参与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县直各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对投诉受理部门交办的投诉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进行办理,并上报办理结果。
涉及杭州市级机关作风问题的投诉,可向县委组织部反映,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向市委组织部集中反映。
投诉受理部门和各级党组织在受理、查处投诉件中,要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问题性质和程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分别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其中对情况比较轻的,要对责任人进行组织谈话、批评教育或诫勉;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对责任人员作调离或降职、免职等处理;需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把做好机关干部作风投诉和处理工作,当作是加强机关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对投诉的干部作风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县委将定期通报投诉和处理情况,对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
中共淳安县委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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