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打破各类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党政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在保障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允许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各种活动。尽快建立各类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实行人才的合同化、契约化管理,促进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探索建立闲置人才调配制度,解决人才用非所长、学非所用、闲置不用等问题。
18.推行人才智力柔性流动机制。面向重点行业、特色产业、重大科技项目,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原则,采取柔性流动的方式,鼓励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省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知名中介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使引智引资和项目引进有机结合。通过院企、院地合作等方式,实现省内人才资源共享。实施甘肃省特聘首席专家、首席教授引聘计划,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我省重点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19.加强博士后和海外留学人员人才智力的引进开发。加大国外优秀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蓄积人才的作用,整合全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资源,形成博士后人才联合引进、共享和高层次人才带动培养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设规模。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将园区建成面向国内外人才、资金、技术、信息和项目的窗口,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的转化基地,高层次留学人员聚集和发挥作用的平台。
六、创新人才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人才资源20.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各方出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将人才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甘肃省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也要设立人才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同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管理办法。逐步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基金、“555”创新人才基金资助力度,充分利用国家的“西部之光”项目、“春晖计划”留学生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国家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并落实配套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
在重大建设项目和科研经费中,要划出一定份额用于人才开发。
支持企事业单位将人才作为资本进行投资、开发和经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人才培养、发展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依法享受相应权益。为了吸引民间投资,对一些大宗的社会捐资,允许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冠名,分级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七、突出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和创新支持体系建设21.完善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坚持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待遇留人。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省、市、县各级领导及部门领导分别联系各层次专家。省委组织部直接联系300名优秀企业家和各类高级专家,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库。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探索设立省级专家顾问团,逐步设立市、县两级专家顾问团,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制定专家理论学习和疗养制度并组织实施。
22.加强创新支持体系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省内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步伐,重点扶持一批省级重点学科晋等升级,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能力。提升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研发水平,实现与省内相关行业和产业的对接,每个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每年至少承担一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研发项目。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机构研发水平,创新发展模式,由政府建设向政府、大学、研发机构、企业、投资机构联合投建扩展,由单独依靠科技资源转化向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优化重组转变,由在高新区建立向以高新区为基地扩张辐射转变。进一步加强大学科技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省内现有高校的教科研资源优势,鼓励院企、院地合作,形成开放、联合、共建的机制,促进教科研人才和资源优势组合,科研成果有效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