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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辖区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咸办字〔20**〕89号)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促进档案事业与其他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责任感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建设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已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好新时期的档案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档案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积极为全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档案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档案法》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未能得到全面落实;档案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档案管理手段落后,档案事业所需的基本经费不能得到保障;档案干部队伍力量薄弱,业务素质不高,人员不够稳定等,严重影响档案事业的发展和档案作用的发挥。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责任感,把档案事业发展纳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促进档案事业与其它事业同步发展。各级档案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努力采用现代化手段,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努力把档案事业建设成管理体制科学、基础设施健全、信息技术普及、服务功能齐全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二、认真贯彻《档案法》,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法制化进程
各镇办、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要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普法教育规划。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逐步将电子文档管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新领域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区档案局是法定的档案执法机关,要维护其执法权威性,支持他们依法行政。要加强机关档案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必要的档案工作制度及规范,落实责任,配备人员,管理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区档案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档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技改项目等档案专项验收制度,未经档案专项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通过整体验收。
三、强化档案资源建设,不断丰富馆藏
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源建设,严格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把职务范围内形成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归档。应当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不得分散保存。列入区档案馆进馆范围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各镇办、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资料征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咸办字〔20**〕3号)和《关于面向社会开展非涉密性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通知》(咸办字〔20**〕29号)精神,着眼社会需求,进一步拓宽接收和征集范围,改善档案馆藏结构,特别加强重要会议,重大历史事件,社会活动建设工程、科研项目等档案以及具有本地特色档案的接收和征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调研考察等形成档案资料的征集和整理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可能地安排区档案馆人员提前介入到活动现场拍摄档案资料、收集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