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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服务水平,促进口岸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公正执法和树立口岸良好形象是口岸相关部门共同的一项重要任务。自1987年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的意见》(国口办〔1987〕05号)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口岸相关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口岸工作的特点,经报中央文明办同意及商国家有关部委取得一致意见,自20**年起,在全国口岸恢复开展统一的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一、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是展示我国口岸发展和开放整体形象的迫切需要。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展示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经济交往的外向程度和综合管理的能力。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快速发展,国际货物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国际交往和国际旅游事业不断发展,口岸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综合服务功能日益显现,我国口岸建设和口岸开放取得了巨大发展,初步形成沿海、沿边、内陆口岸,水运、陆路、航空口岸全方位开放的口岸体系。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有利于从总体上提高我国口岸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口岸整体形象。
(二)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口岸管理、提高口岸文明程度和优化口岸环境的重要抓手。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对口岸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口岸综合竞争力,展示良好的国际形象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是新形势下把口岸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紧密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强口岸管理,优化口岸环境,提高口岸文明程度和口岸工作效率的重要抓手。
(三)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是增进口岸单位之间了解、团结,形成互相支持、协作和发挥口岸整体效应的有效途径。口岸是多部门、多单位集成区域,做好口岸工作离不开口岸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通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可以增进口岸单位之间的团结协作和相互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取得综合效应。
(四)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是树立口岸行业新风,推进口岸廉政建设和创建和谐口岸的重要手段。口岸部门条块分割,要实现口岸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整体发展,必须将各部门力量整合,通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发挥口岸单位优势与合力。以共建促共治,树立口岸行业新风,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倡导奉公守法、廉洁从业,提高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增强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以共治促发展,构建和谐口岸,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口岸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五)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以建设“安全、高效、廉洁、和谐”的口岸为目标,以“优化通关环境、优化口岸服务,优化协作配合、深化廉政共建”为主线,以共建活动为抓手,形成“自建为基础、自建带共建、共建促自建”的全国口岸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新格局。
(六)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力争全国涌现出一批文明口岸及共建文明口岸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其他口岸,以此推动口岸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对象范围、主要内容和形式方法
(七)对象和范围:参与对象主要是口岸区域的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机构,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口岸运营管理和服务单位及口岸其他相关单位。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参与对象。范围主要是水运口岸、陆路口岸、航空口岸区域和口岸监管服务现场等。
(八)主要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深化共建文明口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