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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地考核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进一步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激发干部竞争拼搏、勇创一流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量化考核为主要手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分类管理、量化考核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鼓励创新、推动争先的原则,坚持有奖有罚、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建立主体明确、标准科学、程序严密、奖罚分明的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和干部激励机制,激发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内动力,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县委管理的科级及科级以上领导班子;驻临单位科级领导班子。
三、考核内容
(一)乡镇考核内容
1、工作实绩:
(1)县委、县政府当年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
(2)党的建设。
(3)党风廉政建设。
(4)精神文明建设。
(5)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并列入考核内容的其他重要工作。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2、公认度
主要考核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工作实绩的公认程度。
3、创新性工作
主要考核通过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创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工作。
(二)县直单位考核内容
1、工作实绩:
(1)职能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当年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
(2)党的建设。
(3)党风廉政建设。
(4)精神文明建设。
(5)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并列入考核内容的其他重要工作。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2、公认度
主要考核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工作实绩的公认程度。
3、创新性工作
主要考核通过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创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工作。
(三)驻临单位考核内容
1、工作实绩:
(1)县委、县政府当年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或职能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
(3)精神文明建设。
(4)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并列入考核内容的其他重要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2、公认度
主要考核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工作实绩的公认程度。
3、创新性工作
主要考核通过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创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专项考核和县考核办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民主测评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乡镇
1、设工作实绩考核综合奖5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具体发放办法由获奖乡镇自行制定),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当年年度考核科级干部定为优秀的比例分别为40%、35%、30%。连续两年考核总分排名第一的乡镇,其主要领导不是副县级后备干部的,优先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建议市委优先提拔使用,对其他表现优秀的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优先提拔重用;连续三年考核总分排名第一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对其党政正职及领导班子进行嘉奖或记功。
2、没有完成县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
3、没有完成县定重点工作目标且考核得分排序末位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乡镇当年评先资格和当年年度考核科级干部优秀等次名额,对乡镇党政正职给予黄牌警告,是副县级后备干部的,建议取消后备干部资格。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县定重点工作目标且考核得分排序末位的乡镇,对党政正职予以免职,其他科级干部视情况予以调整或降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