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直单位
1、设立工作实绩考核综合奖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具体发放办法由获奖单位自行制定),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当年年度考核科级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为30%、25%、20%;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等奖的单位,主要领导优先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建议市委优先提拔使用,对其他表现优秀的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优先提拔重用;连续三年被评为一等奖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对其党政正职及领导班子进行嘉奖或记功。
2、没有完成县定重点工作目标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
3、没有完成县定重点工作目标且考核总分排序后三名的单位或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组织的年度社会评议中名列后三名且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和年度考核科级干部优秀等次名额,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0%;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县定重点工作目标且考核总分排序后三名的单位或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组织的年度社会评议中名列后三名且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和当年年度考核科级干部优秀等次名额,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辞职,对其他科级干部视情况予以调整。
(三)驻临单位
设工作实绩考核综合奖3名,对考核总分排序在前三名的驻临单位,授予“受临颍人民欢迎的驻临单位”荣誉称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请功。对考核得分排序末位的驻临单位或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组织的年度社会评议中名列后三名且得分低于70分的驻临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采取适当方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乡镇、县直及驻临单位被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按排序末位处理。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县定工作目标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一)调整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县委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临颍县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增加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对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汇总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任何单位未经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核。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促检查办公室要强化对乡镇、县直及驻临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机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的督查和暗访,督查、暗访结果应用于年度考核。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承担有提供考核指标数据或考核任务的县直单位,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所提供的数据不实或考核结果不准的,不得评为当年的综合性先进单位,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当年的先进个人,取消该单位当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科级干部优秀等次名额。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中发现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资格,并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