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强民营科技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经理市场,为民营科技企业选拔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创造条件,尤其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选拔既懂科技、又懂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鼓励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可对主要经营管理者实行期权、期股制。民营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了解WTO有关规则和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有关部门可有计划地组织选送民营科技企业中青年经营管理者赴国外学习培训。
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强化服务。要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项目,营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环境。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参加竞标。严禁对民营科技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以及各种强行拉赞助等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大力开展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活动,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研发、申报和转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民营科技企业依法自我保护能力。严肃查处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民营科技企业出国进行科技考察、学术交流、科技展览和与本企业有关的经济贸易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具备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的民营科技企业,按有关规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二十四)各级党委要重视民营科技企业的党建工作。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党组织,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包括企业经营者入党。增强和扩大党组织在民营科技企业中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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