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费及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开挖占道费、绿地占用费等,按规定符合现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交客运企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六)开展城市公交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竞赛活动,政府对获得优胜的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及城市公交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八、强化监管,依法规范城市公交客运企业经营行为
(一)加强城市公交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公交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章制度,形成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格局。
(二)加强城市公交客运市场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特许经营资格、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等相应的许可,方可经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要对利用城市公交车辆、设施从事营利性广告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要严格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关,加强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活动,保障乘运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公交市场秩序。
(三)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深入开展城市公交安全教育,完善城市公交客运驾驶员、乘务员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城市公交抢险应急救援方案,提高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依法查处侵占、破坏城市公交设施、危害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的行为。
(四)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公交综合评价体系,依法规范城市公交客运企业经营行为。对授权特许经营的城市公交客运企业不履行招标承诺、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城市公交的正常运转。
九、依靠科技,全面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加大城市公交的科技含量,逐步推动以智能交通为重点的城市公交行业科技进步。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城市公交系统进行改造,以现代通讯、信息技术为依托,促进出行者、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以及交通环境各要素间的良性互动,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交系统,提高城市公交智能化水平。
(二)城市公交客运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提升城市公交的科技含量,逐步建设城市公交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并通过各种信息传播媒体使出行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城市公交的有关信息。
(三)加强城市公交的文明行业建设,大力开展文明企业、文明线路、文明车辆、文明驾驶员、文明售票员的创建活动,积极推行星级服务车辆的评定工作,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四)城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城市公交客运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城市公交从业队伍素质。
十、加强领导,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工作的落实
(一)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城市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作为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定期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取得明显成绩的给予表彰。
(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管城市公交管理工作,市发改委、经委、公安、财政、安监、建设、国土、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交相关工作。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