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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21号)精神,落实建设“卫生强省”战略,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0号)和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推进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的意见》(衢委〔20**〕31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年,建立健全以区为主,区、乡镇(街)、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以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以区为单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80%,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及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分别达到80%,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区主要健康指标与全省同步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制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到20**年,常住儿童计划免疫建卡发证率和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85%以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达95%,查处到位率达100%。
(三)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到20**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5/10万和13‰以下。
(四)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 “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万名农民饮用水”工程和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活动,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积极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到20**年,累计完成148个行政村的村庄整治建设任务;全区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率达90%以上,村保洁制度覆盖率达75%,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40%,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达95%以上。
(五)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到20**年,健康教育户覆盖率达80%,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六)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卫生、工商、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联合执法,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到20**年,完成航埠、花园、石梁等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构建覆盖全区卫生监督网络。
(七)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强卫生支农工作,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加大乡镇卫生院改革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到20**年,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全面消除现有危房,医疗设备完成“老三件”向“新六件”转变;90%以上村卫生室完成规范化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