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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10号)以及《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赣发〔20**〕1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勤政、高效、廉洁、服务政府,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优化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操作力和执行力,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目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优化行政权力配置,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深化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和公布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省直部门要编制和公布本系统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项目、形式、程序、时限和监督检查办法。社会公用事业单位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等办法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投诉处置、结果反馈、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要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出台《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基本程序,决策跟踪、反馈、评价,决策程序监督以及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将决策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下决心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经常性审查机制,全面清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公示及举报投诉等制度,实行“阳光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预防、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逐步推行网上审批,今年内,选择2至3个审批项目较多、具有一定电子政务基础的省直部门开展网上审批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