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
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
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
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
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
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
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级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
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
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
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三)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
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
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
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
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
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县、乡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
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
主理财制度。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
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
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
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
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
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
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
开,接受群众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村级财务活动
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一)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
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
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
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
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
项。当前,要加大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和并
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的审计力度,
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在审计
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
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
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畜)产品行
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也要实行财务公开,加强管
理与监督。
(二)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
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
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
员。民主评议由乡级党委、政府具体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
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
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
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
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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