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
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
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
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四)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
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
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
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
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
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一)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
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
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
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民委员会
的设立、撤并、范围调整,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村民
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已实行股份制或股
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改革后的有关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
督。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
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明确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
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
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
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等重大
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民主决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
由村民依法推选产生,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
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
真正代表民意。认真研究和探索村庄撤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
多情况下村级民主决策的有效形式。
(三)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
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
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
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
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
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
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
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
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
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
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
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一)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党
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
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
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
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