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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惠民行动”的要求,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惠民行动”的意见》(泸委发[20**]1 号)、泸纳委发〔20**〕1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从20** 年起深入开展“惠民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惠民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实施“惠民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凝聚人心、鼓舞人心、安定人心的“民心工程”,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我镇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是,个别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还较为艰苦,一些群众就业难、看病难、出行难、饮水难、住房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还未得到切实解决,社会不和谐因素还较多。大力推进“惠民行动”,是践行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的需要;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需要;是建设“和谐天仙”,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有序,增进社会团结和睦的需要。
各村、部门要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市、区、镇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惠民行动”的重大意义。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关注和推动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惠及群众,把大力推进“惠民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从能办得到的事情做起,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认真把握推进“惠民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力点,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积极推进“和谐天仙”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准确把握群众利益诉求重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使群众得实惠。坚持求真务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干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有重点、有步骤地持续推进。坚持开拓创新,整合资源、整合力量,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用创新的举措化解矛盾,建立“惠民行动”长效机制。
三、明确推进“惠民行动”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推进“惠民行动”,重在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完善、强化支农惠农政策,搞好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在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大力推进就业促进行动
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到20** 年,城镇新增就业3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人,“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人,确保全镇现有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1 人就业或再就业。20** 年,城镇新增就业1 人,“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二)大力推进最低生活保障行动
把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享受城镇低保的对象每年有变化,月人均补差达到市上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对象”,重病、重残患者,精神病患者和在校大中专生家庭的救助力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到20** 年,低保金纳入财政预算。“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20** 年,纳入农村低保人数达到395人,享受农村“五保”人数达到54 人,累计救助农村贫困人口449人。全镇“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165 元,分散供养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