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禁强行摊派征订报刊。坚持报刊自愿订阅原则。各类报刊都不得强行征订,不得把报刊征订纳入工作考核和达标升级、年检年审等项工作中。任何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都不得利用行政和管理职能,代为征订本省和外省出版的报刊。
(七)禁止不正当的报刊征订促销活动。大力提高报刊质量和服务质量,积极扩大自费订阅。努力营造健康、文明、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反对和制止赠送实物等不正当征订促销活动,任何报刊不得发表吹捧自己、贬低他人的报道,未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不得擅自公布本报刊的发行量。
四、加强监管,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省直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大力协同,切实加大对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的监督。凡村级组织订阅报刊,必须严格控制在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之内,不得突破规定的额度,并列入村级财务公开范围,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报刊社和内部资料出版单位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媒体曝光、发违纪违规警告通知书、退款、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除追究报刊社和内部资料编辑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主办单位的领导责任,直至撤销报刊登记或吊销内部资料准印证。对搞强行征订的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省新闻出版局按国家规定,对报刊和内部资料进行年检后,对审核合格、允许继续出版的报刊和内部资料,要及时在本省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同时公布有关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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