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要规范酝酿环节的的用权行为。党委主要负责人在酝酿环节所应发挥积极作用,对各级干部的调整任用意见,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意见,所有提拔的人选都必须事先征求纪检委的意见,实行纪检部门“一票否决”。
五是要规范讨论决定环节的用权行为。应科学制定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决定方式上,应尽量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以保证所有成员在决策权上的平等,真实体现个人意愿。
三、关于如何监督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权的问题
加强监督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用人权,充分发挥好上级、同级、下级和群众的监督权意义十分重大。
1、从源头着眼,选任好党委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德才兼备,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强的党委负责人是确保用人权合理合法的前提,是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正确执行的基础。一要加大党委负责人后备干部建设力度。有计划、分层次进行培养和锻炼,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二要对拟任人选进行严格把关。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好进口关,在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用运动的、发展的眼光考察拟提拔对象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的用人能力。努力提高考察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淘汰机制和交流制度。根据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德能勤绩考核的情况,经常不断地选优汰劣,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不断的动态调整中保持优化状态。
2、从制度入手,建立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制约机制。
一要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格限定党委主要负责人权力范围。在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上,除要认真贯彻落实已有的领导工作制度外,应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建立严格限制党委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的相关制度。如建立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干部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决策责任制。对在任期内所管干部的任用,党委负责人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主要责任,常委会分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常委会其他成员负间接责任。二要实行用人公开,增加党委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增加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把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过程,置于广大党员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使个人权力的作始终纳入组织和群众的视野之中。
3、从措施着力,运用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一要增强专门监督机关行使权力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实施监督监察的专门机关,拥有检查监察权、处分权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权力。要严肃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增强对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应把经常性的监督监察同及时发现和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结合起来,不仅要及时惩处违规违纪者,而且要把好防范的关口,以切实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二要加强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实施监督,除纪检监察监督外,比较有效的是人大、政协的监督,人大、政协近年来通过一些制度的完善,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视察、检查、评议干部等方面,起到了加大监督力度的积极作用。三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强化班子内部监督。班子成员彼此熟悉,对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情况看得最准、感受最深,监督最为直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班子内部监督的有效形式。应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把用人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四要疏通监督渠道,强化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一种最广泛、最全面、最有效的监督形式。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完善群众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受理;要保护举报人的权益,防止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以消除群众监督的顾虑;对据实举报问题重大线索,使问题得到及时查处的,对举报人要采取一定方式给予奖励,以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实行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制度,以增强群众监督的信心;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程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真正将党委主要负责人行为始终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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