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推进各项改革,充分调动各层面投身效能建设的积极性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三个最灵活”的要求,与时俱进,对各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及时进行梳理、整合,对办事审批事项可以取消的坚决取消,可以简化合并的坚决简化合并,可以下放审批权的坚决下放。要把权力科学分配到审批程序中去,全力打造“三最四低”的发展环境。
2、进一步深化财政分配机制改革。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尤其是交通、城管等事业单位财政分配机制的改革力度,准确界定职能,加大人员分流力度,保障经费来源。要逐步改变靠罚款、收费自收自支的现状,在财政政策上予以倾斜,切实解决“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问题。
3、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公选、竞争上岗等制度,充分考虑公选和竞争上岗标准的多样性,注重对工作实绩、领导能力、职业道德和理论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考察,防止一张试卷定终身。严格控制领导职数,防止出现倒“金字塔”现象。要推行岗位定期交流制度。本着调优、调顺、调强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干部实行交流,特别是对同一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干部逐步实行轮岗。对评议考核落后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干部按硬性比例交流;对一些利用业务上的借口抵制上级政策的执行,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处处设卡、拖而不办的干部,坚决调离岗位。
4、进一步深化办公方式改革。要加强技术创新,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着力推进网上办公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努力降低工作成本,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强化效能监察工作,构建效能建设保障体系
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构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监督网络,让“梗阻”行为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一)健全效能投诉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要加强市、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加大对软建办、效能投诉中心人员、设备、技术等投入。为有利于工作开展,市、县(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职能室统一更名为效能监察室。其他政府各部门也要确定相应工作机构,公布投诉方式,公开受理投诉,建立起全市上下联动、横向配套、高效快捷的效能投诉网络。二是要制定行政效能投诉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制。要建立鼓励投诉、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调动群众投诉的积极性;建立与政府督查和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强化投诉工作督查制度,加强上级对下级投诉机构的督促指导,搞好对转办、交办件的跟踪督查。三是要严格规范投诉件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在处理行政效能投诉中,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在调查中歪曲事实真相,庇护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坚持“四个不放过”原则,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存在的问题不纠正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保持对效能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要着重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案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政策法规办事,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案件;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等。要综合运用行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行政纪律处分等。对需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放大个案效应,使行政干部时时处处事事处在监督警示之中。
(三)广泛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要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机关作风、服务质量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廉洁勤政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绩效考评工作要坚持被考核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与考核完成重点任务情况相结合;坚持日常工作的明察暗访与年终集中考评相结合;坚持绩效考评与民主评议行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坚持民主评议与上级领导机关考核相结合。考评的结果要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奖优罚劣。考评情况要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机关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公务员考核等次,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要通过绩效考评,提高机关部门工作效能,提高机关部门争先进位的意识和抓效能建设、抓问题整改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水平。
六、加强对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
效能建设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长期性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高度重视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担负起效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的全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使效能监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措施,注重实效,依法规范管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推动我市效能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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