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岗位锻炼。继续加强后备干部实践锻炼基地建设并坚持完善后备干部上挂下派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后备干部在乡镇(街道)、部门间的双向挂职,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到重点工程、综合部门以及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等岗位挂职锻炼。继续抽调部分后备干部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继续抽调部分新提拔领导干部到市信访局担任督查员,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4、加强干部交流。加大乡镇(街道)干部的交流力度,尤其要注重经济发达乡镇(街道)与欠发达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市级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
四、加大对优秀基层干部的选拔使用
1、选拔优秀基层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要树立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用人导向,加大对安心基层工作、经过基层工作锻炼的优秀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对长期在基层工作尤其在艰苦环境下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破格提拔。对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可以按照《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选拔为乡镇领导干部。
2、选拔优秀村干部担任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定期选拔录用部分优秀村干部到乡镇机关工作。对长期在村干部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并受到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奖励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录用。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用)人员时,对优秀村(居)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也要优先予以录用(聘用)。
五、切实解决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和养老保险问题
1、解决村干部的误工补贴问题。在继续实施村党组织书记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提出解决村干部误工补贴的指导意见,经村两委会讨论提出方案、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村干部的补贴,并通过建立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实行误工补贴与考核实绩捆绑兑现,确保村干部的年收入不低于该村村民人均年收入。
2、解决村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在继续实施村“两委”会主要干部养老保险办法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可通过多种办法,为其他在职村干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扩大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3、解决农村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老干部的生活补助问题。健全和完善农村困难党员老党员帮扶机制,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充实帮扶基金,加大帮扶力度。根据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成果共享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逐年提高对从村主要干部岗位上退下来的无养老保险的老同志的生活补助标准;同时,市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
六、关心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1、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市级部门在制定涉及基层工作的政策前,要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的意见。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性深入基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常与基层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建立健全市委领导谈心谈话制度,市委领导按分工每年至少与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谈心一次;坚持并完善部长访谈制度,市委组织部领导每两年至少与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谈心一次;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要按照分工每年至少与一般干部和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谈心一次,并逐步形成制度。
2、完善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乡镇机关科级非领导职数按乡镇行政编制的10%确定。根据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县(市、区)和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人奖[1996]105号)中规定的五种情况下被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的,不受规定的比例限制。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在职级待遇上要给予一定的倾斜,凡参加工作满30年(或满25年并在乡镇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且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编在职乡镇副主任科员,经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可确定为主任科员,并不受规定的比例限制。
3、关心基层干部的生活。要深入了解关心乡镇(街道)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基层干部家庭,要给予具体帮扶。要关心基层干部的健康,每两年安排乡镇(街道)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每两年安排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