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颁发适航指令,负责装机设备的工程批准。
7. 负责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单机飞行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参与审查批准最低设备清单。
8. 负责民用航空器加、改装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册修理方案的工程批准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
9. 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10. 负责制定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政策和合格审定,管理相应证件。
11. 负责民用航空油料及化学产品的适航审定。
12. 管理民航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
13.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年12月将“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调整为“参与审查批准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十五)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1. 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督促、检查总局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总局党委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3. 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4. 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办理直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和党组织的设立、更名、撤销及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总局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5. 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
6. 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电化教育及民航总局党委党校工作。
7. 负责直属单位团代表大会、团委换届选举审批,指导民航行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的工作,组织青年开展内外交流。
8. 负责民航总局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民航报社、出版社的业务。
9. 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出国政审。
10. 承办总局党委布置的有关会议;管理党的有关文电;制发所属党团组织印章。
11. 负责总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12. 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1. 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局的管理,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
2.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等事宜。
4. 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代码】135
一、主要职责
(一) 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 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 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 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 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 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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