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施市政府20**年“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区生猪及其肉品安全工作,办好民生实事,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抓好“放心肉”工程,全面开展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管住生猪批发市场,管住生猪屠宰企业,管住肉品流通、加工、消费环节,不能让问题生猪进入屠宰厂(场)进行屠宰,不能让问题肉品从屠宰厂(场)进入流通、生产加工、餐饮消费环节,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通过专项治理行动,理顺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专项治理行动的主要内容与工作措施
(一)开展生猪养殖环节的治理
抓好养殖环节的生猪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是切实落实生猪养殖者为生猪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初步建立本地养殖环节生猪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各镇(街道)农林服务中心人员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养猪场进行全面摸底并造册登记,按要求,全面落实佛山市农业局统一印发畜禽养殖和免疫档案(每场一本),监督养猪场(户)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如饲料、药物、疫苗等)的名称、来源、使用日期、用量等事项。
二是加强免疫和动物疫病普查监测工作。一要坚决完成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任务。各镇(街道)农办、农林服务中心根据春季动物防疫的要求(“春防”),在4月中旬前完成生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确保强制免疫率达到100%。二要加大动物疫情的普查监测力度,要按照《佛山市20**年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加强生产环节的生猪疫病普查监测,扩大普查范围,加大监测抽检比例,摸清动物疫情动态,以便于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疫病防控措施。三要进一步落实防疫监督责任,全面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按要求,在4月中旬前,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与各村委会完成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四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治员的作用,将工作重心落实到基层第一线,实行分片包干,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巡查,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各项动物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出售病死猪和质量不合格生猪,确保出栏生猪健康无疫和质量安全。
三是强化生猪检疫监督工作。一要严把本辖区产地检疫关。要认真实施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各镇(街道)农林中心动物检疫员把好辖区范围内即将出栏生猪的检疫关,确保本地生猪检疫质量。二要严把外地调入生猪的检疫监督关。各镇(街道)农林中心派驻到各大生猪批发市场、生猪屠宰厂的动物检疫员,要严格落实进场生猪的验货查证和例行巡场制度,防堵外来动物疫情。监督各大生猪批发市场、屠宰厂对场内定期消毒。在3月18日开始,为规范市场准入制,经检疫合格的屠宰出厂生猪产品将实行一猪一证制度。
四是强化生猪“瘦肉精”监管。一要突出重点,开展养殖场突击抽检;在各镇(街道)选择重点对象,对养猪场的饲料、生猪尿液进行突击抽检,按任务共抽取200个饲料样品和200个猪尿样品,按要求在3月30日前完成突击抽检行动的饲料和猪尿送检和自检工作。二要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养殖环节生猪及其肉品的质量抽检密度。按佛山市要求,严格完成我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五是加大对“瘦肉精”生猪的查处力度。一要加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查处力度(如饲料厂、兽药经营店)严防制售“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二要加强本辖区养猪场的巡查和抽检力度。严防生猪饲料、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的行为。
主要由农业部门负责。
(二)开展生猪批发环节的治理
抓好流通环节的生猪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是明确生猪批发市场开办者对生猪经营管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切实落实生猪批发商为所购销生猪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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