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市、县远程教育办公室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九条 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主任由乡镇(办事处)党委(工委)抓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兼任。
第十条 村级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应配备2名管理员。村站点管理员原则上由“两委”班子成员或“大学生村官”担任。
第十一条 市、县(区)、乡镇(办事处)分别组建教学辅导队伍,采取“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方式,主要从党校教学科研人员、普法人员、农业科技人员、农广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科技致富能手、计生服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类专家学者、青年志愿者、驻村工作队员、农村“土专家”等人员中选配。
第十二条 选配好技术服务队伍,主要依托网通公司技术力量组建,也可从有技术优势的教育、广电、科技等部门人员中选配。
第十三条 建立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市远程教育办公室负责对县(区)管理骨干及乡镇(办事处)主要骨干人员的培训,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负责对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管理骨干人员的培训,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办事处)村级管理员的培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整合资源,建立固定规范的培训场所。
第十四条 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并建立专门档案。乡镇(办事处)站点管理员的选配、调整要事先征求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意见,向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备案;村级管理员的选配、调整要经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办公室同意,向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备案。站点管理员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更换的,须报上一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同意,并及时补充。对新任职的站点管理员及时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书》。
第四章 教学资源建设
第十五条 远程教育教学课件要符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大纲》(试行)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坚持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原则,突出“新、快、实”的特点,努力提高制作质量。
第十六条 市远程教育办公室每年年初要根据省远程教育办公室下达的教学资源开发制作任务,制定全年制作计划,并分解到制作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开发制作。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市远程教育办公室下达的教学资源开发制作任务,制定本县(区)全年制作计划,落实制作任务,进行开发制作。市直、县(区)有制片能力的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办公室根据分配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教学课件制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对制作的教学课件,要严格把关审查,报市远程教育办公室。市远程教育办公室要对制作好的教学课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报省远程教育办公室。
第十八条 市、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资源需求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教学资源建设规划。市、县(区)、乡镇(办事处)三级远程教育办公室要建立教学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教学资源要按照分类标准,登记入库,实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五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全国教学大纲和中央、省教学规划,结合自身实际,逐级制定年度指导性的学习计划,对教学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方法等作出安排,指导下级党组织和终端接收站点抓好学习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活动安排和党员群众的学习需求,精心选定教学内容。建立学习内容预告和登记制度,以宣传栏、黑板报、村广播等形式,每周公告一次学习内容,重要节目内容随时公告,以方便党员干部群众选择收看。
第二十一条 终端接收站点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保证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低于6个学时,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80小时,党员参学率要达到80%以上。每次收看节目后,及时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和交流,结合实际谈体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并认真填写有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