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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09-17 18:47:19]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779
概要: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66号)的精神,结合阳江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要求和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法定年龄6周岁(低于6周岁原则上不给予入学),按就近原则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下列所属区域内的儿童入学:一是未入学的超龄儿童,二是有自理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标签: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xuexue6.com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66号)的精神,结合阳江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要求和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入学

小学一年级入学法定年龄6周岁(低于6周岁原则上不给予入学),按就近原则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下列所属区域内的儿童入学:一是未入学的超龄儿童,二是有自理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三是未就读过学前班或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初一新生入学按区域就近入学,已参加小学水平测试的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应的初级中学入学。

对外县(区)要求来我县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少年儿童,要求其家长到所属地教育局写《就读联系函》并凭户口簿到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入学注册通知书》手续,家长凭《入学注册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适龄少年儿童可以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二、转学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学生或家长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2、转出外县的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到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转出备案手续;

3、县内转学或外县转入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和学生户口簿复印件(A4纸复印户主页和学生页)到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出转学申请,教育局根据学生就近就读意向和学校学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出《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4、学生或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原转出学校提取学生学籍档案资料中的《学生评价表》;

5、学生或家长凭《学生评价表》和《转学注册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6、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接受未经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7、县内转学和外县转入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10天。

三、休学、复学

学生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就学的,经当地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开出证明,学生或家长凭学校证明和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特殊证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休学手续,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书》。休学期满后,学生凭《休学证明书》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复学手续。

四、学籍

学生按规定办理入学(含转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负责建立学生档案,并发给学生证。

学校备存纸质学籍档案内容有:《新生名册表》、《在校生名册表》、《在校生变动名册表》、《学生学籍卡》、《毕业生名册表》等,学校要装订成本保存;《学生评价表》、《毕业生鉴定及综合评价表》以及学生变动及奖励、处分等材料,学校要按学籍号顺序保存好;《学生证》、《素质发展报告册》是学生自己保管的学籍材料。

学校备存电子学籍及材料有:电子台帐中的学生资料(变动情况)每年用光盘刻录数据保存。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名册》,在开学初按班级打印报送教育局审核存档。

按市教育局要求,20**年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统一重新编号,学籍号由县教育局统一编制,各校的学籍卡和学生证统一使用新编号。《学籍卡》和《学生证》由教育局统一格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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