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桥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和《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危桥监管与改造组织机构及职责
危桥监管与改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分工合作、责任到人”的原则,县交通局负责危桥改造项目的计划上报、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县道危桥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年度危桥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危桥改造县级配套资金;年度危桥改造项目有关乡(镇)负责乡、村道危桥改造项目的地质勘探、设计、征(租)地、拆迁等前期准备工作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及不足资金的筹措。
二、危桥的日常监管工作
1、县交通局通过桥梁普查,建立一桥一档,并结合定期检查情况将三类以上危险桥梁通报有关单位及乡(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县交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桥梁监管组织机构,认真落实专职监管人员,提高桥梁安全监管意识,规范桥梁安全监管措施。要对三类(含三类)以上危险桥梁进行定期检查;对四类危险桥梁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实行限载通行;对五类危险桥梁应立即封闭交通,向社会发布禁止通行公告、设立管制标志,采用便道、便桥或绕道通行。
三、危桥的技术状况认定
按照省交通厅的要求,危桥改造工程实行认定制度。对县交通局普查和乡(镇)日常巡查发现存在病害或险情的桥梁,经县交通局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初步认定后报市交通局和省交通厅专家组进行认定,经认定的三、四、五类危桥列入省交通厅危桥改造项目库。
四、危桥年度改造项目实施程序
(一)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经认定列入危桥改造项目库的三、四、五类危桥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进行改造,肥道危桥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改造,乡道和村道危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危桥改造计划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交通局;村道危桥的改造要按照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征得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上报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危桥改造计划后将全县年度危桥改造计划统一上报市交通局和省交通厅,争取列入省、市年度危桥改造计划。
(二)省交通厅下达年度危桥改造计划后,将由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危桥改造责任状,并将危桥改造任务列入乡(镇)年度考核指标。
(三)危桥改造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大、中桥梁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勘探单位进行地质勘探。
(四)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大、中桥施工设计文件应报市交通局进行图纸会审,小桥施工设计文件报县交通局进行图纸会审。
(五)危桥改造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公路施工(或桥梁施工、市政施工)三级总承包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
(六)危桥改造工程应严格按《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汀政综[20**]218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
(七)大、中桥改造工程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聘请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所有危桥改造项目应委托市交通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
(八)各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的征(租)地、拆迁、便道、便桥等各项准备工作。
(九)特殊情况下(指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危桥改造项目须由县交通局做业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危桥改造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可由县交通局代建,但所在乡(镇)应与交通局签订代建协议。但是,有关乡(镇)、村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负责征(租)地、拆迁、铺设便道(桥)、桥头两端按线建设等工作和不足资金的筹措。
五、危桥改造资金的来源和筹措
(一)省交通厅的专项定额补助;
(二)市级财政的专项配套;
(三)县级财政的专项配套;
(四)除省、市、县补助和专项配套资金外,县道危桥改造不足资金由县交通局筹措,乡、村道危桥改造不足资金由乡、村二级自筹。
六、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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