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古代诗歌   名言名句  日记100字  员工手册
 
当前位置:学学咯公文写作网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 正文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

[09-17 18:41:29]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525
概要:第十五条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协商,科学布局城市客运线网,合理配置交通方式和运力,加强运营及设施管理。第十六条公交客运经营者应按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中断运营或改变运营线路及站点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前3日予以公示。第十七条距城区较近的大型学校、厂矿、医院、企事业单位及本县居民主要休闲旅游点等地,经城市客运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标签: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xuexue6.com
  第十五条 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协商,科学布局城市客运线网,合理配置交通方式和运力,加强运营及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公交客运经营者应按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中断运营或改变运营线路及站点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前3日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距城区较近的大型学校、厂矿、医院、企事业单位及本县居民主要休闲旅游点等地,经城市客运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开通或延长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乘坐城市出租汽车的乘客,目的地在本县城区外的,出租汽车应将其安全送达目的地,并可载客返回。
  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的开通、调整及站点(场)设置,涉及到道路旅客运输的,由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与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进城及在城区设置停靠站点的,应与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城市客运经营者应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等权益。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城市客运服务规范,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
  (二)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运营;
  (三)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终止运营;
  (四)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
  (五)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持车辆技术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六)不得拒载中小学生、老年人、伤残(军)人等优惠或免费乘车对象;
  (七)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应安排后续车辆,后续车辆不得拒载;
  (八)不得随意提高票价;
  (九)符合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技术性能、设施完好,车容整洁;
  (二)车辆装置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
  (三)车辆固定装置统一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
  (四)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张贴标价牌;
  (五)随车携带车辆《运营证》正证,在车前挡风玻璃处张贴车辆《运营证》副证;
  (六)打表计程、按表收费;
  (七)如实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八)按规定缴纳税费;
  (九)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
  (十)符合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城市客运车辆及经营证件应每年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管理、车辆违章记录、车辆服务设施、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情况等。审验符合要求的,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在车辆经营证件审验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或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应制定城市客运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机制;应监督经营者履行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对运营车辆的强制定期维护制度;按照规定安装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保证运营车辆和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二十三条 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城市客运站场交通安全保护范围。在交通安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有碍站场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进行其他妨碍城市客运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城市客运经营者有义务承担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抢险、救灾、紧急疏散等运送任务。违者,取消或降低星级服务等级。
  第二十五条 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及城市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服务质量投诉出现争议时,由城市客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处。
  第二十六条 城市客运驾驶员对下列情形可拒绝提供服务:
  (一)在车辆禁停路段或逆向招手示意乘车的;
  (二)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及污损车辆物品乘车的;
  (三)无人监护的酗酒者、精神病患者要求乘车的;
  (四)不告知具体去向及要求驾驶员作出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乘客应按照标准支付车费和因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路、过桥、过渡等费用,不得携带危险物品或者其他有碍他人安全、健康的物品上车。对下列情形可以拒付车费: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
 
 
[ 快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评论

 
分类导航
最新更新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范文 | 管理 | 知识 | 作文 | 祝福 | 学习方法 | 诗词 | 幼教 | 英语 | 语文 | 试卷 | 教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