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局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试行意见》(浙人职[1998]2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含考试,下同)与单位聘任分离制度。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聘分离的意义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有利于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制度;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
二、评聘分离的基本原则
1.专业技术资格自主申报的原则。推行评聘分离的在职员工,只要符合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有关文件规定,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主申报评审等方式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原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只有聘任相应职务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单位行政领导要在核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设置岗位,按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3.公平竞争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都应通过竞争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4.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严格控制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比例。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或报考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根据任职资格的条件自主申报,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和相关证明。
(二)审核。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根据职务系列的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成聘约规定的任务、年度考核情况、属破格晋升的是否符合破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查。送审材料的真实性由单位评审小组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从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考试。农业经济系列,需通过相关专业的全国专业技术考试等途径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评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经县农业局和县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省级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四、聘任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科学设岗。按县职改办核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岗位条件、职务名称和工作职责。
(二)职务聘任。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高级15%、中级50%。超过结构比例的职务,应在本单位内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未超过结构比例的职务,是否通过竞争上岗,由单位自主决定。
1、聘任的范围对象:局属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2、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下列人员在前一任期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局审核、县职改办核准,可不占结构比例直接予以聘任: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省劳动模范;在管理期内的市、县拔尖人才;工龄满30年或者距离退休3年内的人员。
4、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处分期间或下一聘期不能聘任同级职务:履职考核不合格的;在任期内受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以及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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