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聘任工作的压力,自20**年至20**年暂设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凡20**年及以前已经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上一年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低聘。20**年及以后新取得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多于该职务设岗未聘数,必须实行竞争上岗。过渡期结束后,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在核定结构比例内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聘任工作原则上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三)竞争上岗的一般步骤
1、建立聘任工作小组和制定聘任方案。建立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竞争上岗工作。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局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名单。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确定后,拟定竞争上岗方案。
2、公布岗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方案与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聘任工作小组审查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4、经聘任工作小组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要通过测试、答辩、述职等形式进行公开竞争测评。聘任工作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并结合考核情况,将应聘人员排出名次,确定拟聘任人员。
5、公示聘任人员名单,颁发聘书。
在竞争上岗过程中,要重品行、重业绩、重能力,要以专业评估作为基础,以前一任期的履职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规范操作。
6、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按有关规定,予以聘任;结构比例不许可的,要待下届聘期参加竞争上岗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五、职务聘任与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按其所聘任职务确定工资待遇。新工资标准从聘任的次月起执行。聘期内被解除聘约的人员不得执行原职务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并执行工资标准。
六、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施行。
二OOx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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