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干部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创造团结、紧张、统一、高效的机关作风,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出勤制度
1、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布置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夏季作息时间:8∶00—18∶00;冬季作息时间:8∶30—17∶30。
2、干部职工每天按上班时间到办公室签到上班,不得请人代签或事后补签。下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中午12点以后仍未到办公室签到并不能说明正当原因者视为旷工。
3、干部职工当天的外出工作活动,如下乡、办事、出差、开会、学习等,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以便办公室统一掌握登记。如外出未向办公室说明,有事找不到人的给予处罚20元(从三项补贴中扣除)。
4、凡逢武阳赶集日,各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值班,不得关门。如赶集日部门无人值班的,给予通报批评。
5、双休日或节假日值班,必须按值班表严格执行,值班干部必须负责处理一切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原则上不准请人代班,确须请人代班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无故不值班者,每天罚款50元。凡属值班人员缺岗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的,按《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行政监察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值班人员的行政责任。
6、凡双休日休息的,每周星期五下午5:00以后方可离岗,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星期一上午9:00必须上岗,违者每次罚款20元。
7、每个干部职工全年出勤必须在260天以上。
8、干部职工出勤情况由党政办公室每天负责登记,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委员负责督查,每月张榜公布一次或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一次。
9、干部出勤情况列入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直接影响干部职工的评先评优。
二、请销假出差制度
1、干部职工离岗外出非工作原因必须请假,回单位后销假。请销假凭请假条为准,切实做到先请假,后离岗,坚决杜绝“先斩后奏”,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等行为,凡属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旷工。
2、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不在单位里,由镇长批准;一般干部和职工请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经组织委员批准后方可离岗。
3、经批准准予请假者离岗前必须持请假条通知办公室,请假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无特殊情况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30元(从三项补贴中扣除)。
4、干部职工出差、开会必须到办公室填写出差通知单,经领导审批后,方能出差和报销差旅费。
5、凡未经批假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累计旷工15天的,按程序报人事部门予以除名。
三、学习会议制度
1、每周一开一次干部职工例会,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参加。开会内容:干部汇报上周工作、领导安排本周工作。
2、干部职工开会或学习无故迟到、早退者,按迟到、早退计入出勤管理;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学习和参加会议时,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准打瞌睡、交头接耳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对于严重干扰会场秩序者,给予口头批评。
4、干部职工开会、学习必须严肃认真,做好笔记,每半年由组织委员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和岗位记事本。没有做好学习笔记和岗位记事本的年终不能评先评优。
四、生活制度
1、干部职工要团结互助,文明友爱。干部职工之间,家属之间不能打架相骂,不得在公共场合或私下散布诽谤、中伤同志的言论。
2、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干部职工参与翻豹子、打夹牌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发现一律上报组织部门及纪检部门;严禁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等打牌赌博;严禁上班时间打牌赌博,违者每次罚款30元
3、政府院内不得高声喧哗,晚上娱乐活动不得超过12点,违者罚款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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