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
为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切实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塑造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和执法、集会等重要活动中必须配戴胸牌,并保持仪容整肃,举止文明。
二、机关干部职工应在办公桌的显眼位置整齐摆放标有姓名、科室、职务、岗位责任的岗位牌,以方便群众办事,并接受监督。
三、机关干部职工要热情对待外来办事人员,并主动亮明自己身份,耐心提供咨询服务;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地、认真地帮助办事人员解决问题。
四、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实施当场处罚等执法活动时,必须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请其验证予以认可。
五、局监察室和办公室负责对挂牌、亮证执法的监督和投诉受理,并将其列入机关效能考核的内容;凡未挂牌上岗和不亮证执法的要及时督促其挂牌和亮证,对不听劝告的,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免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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