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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定

[09-17 18:33:52]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573
概要: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武夷山市城市规划区(包括所辖的郊区)和本市新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都要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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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武夷山市城市规划区(包括所辖的郊区)和本市新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都要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该民用建筑是指住宅(含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旅馆、宾馆、招待所、商店和办公、科研、医疗、车站用房以及学校教学楼和办公楼、工厂办公楼及旧城改造、新建住宅小区等建筑。
第三条  武夷山市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项目,未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规划、建设、消防、房管、气象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市发展计划或在建项目审批单位在下达基建计划时,应同时抄送市人防主管部门。
第四条  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地面建筑底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九层以下且基础埋置深度不足三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区,按照其地面规划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五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当按照《福建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资质相称的设计单位承担。防空地下室部分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地面工程不能评为优秀设计。
第六条  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必须由资质相称的施工单位施工。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后,严格按建设方案实施,重要防护目标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具备相应级别的防护标准。防空地下室主体钢筋砼或砼部位(含战时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防护单元墙、各种孔井等应在施工时一次浇筑完成;各种预留、预埋构件应在砼施工时配合完成,并满足预埋构件与受力构件的构造要求。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防护设备,必须按防护要求进行设置和安装。
第七条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工程同时完成、一起验收;复杂的工程也可单独组织验收。有关建设单位在项目决算后,实际地面总建筑面积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任务书中总面积不相符时,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报原建设项目核实部门核准,向市人防部门补交或由人防部门退还多缴的易地建设费。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人防办应参加并签署意见。建设单位应建立防空地下室技术档案,并报送市人防办存档。防空地下室质量不合格的,整个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第八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坚持就地就近、自建为主的原则。确因地质、地形、结构等原因不能就地修建的,或者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到一百四十平方米(建筑项目总面积不足7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并出具该项目施工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报告和地下管线设施等证明资料,报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应建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所需的易地建设费。
第九条  根据《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建设不同防护等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的造价制定:易地建设防护抗力级别为五级的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800元收费;易地建设防护抗力级别为六级的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600元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省人防办适时公布的调整标准或调整系数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减半或者免收:一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二是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三是经县(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四是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五是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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