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费用审批权限:
(1)市局各单位(不含吉州、青原分局),除市财政局集中支付人员工资外,其他支出一次性支出伍佰元以下(不含伍佰元)由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伍佰元以上至伍仟元(不含伍仟元)以下,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一次性支出伍仟元以上至2万元由局长审批。一次性支出2万元以上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吉州、青原分局除市财政局集中支付人员工资外,基建、装修、添置资产、业务开支一次性1万元以上(含1万元),必须书面向市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申请批准,2万元以内由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3)吉州、青原分局所属国土所的一切开支在分局实行报帐制。
4、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局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查规划队,财务收支由市局财务审计科统一管理、分别记帐、目标考核、年终决算。
(四)有关经费管理
1、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经费管理:购买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办理验收登记,发票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按报销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报帐手续。白条收据、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金额不符的,市局财务审计科不予报销。
2、接待费用的管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办公室统一接待制度,由办公室按照《xx市国土资源局接待工作制度》安排参与接待人员和开支标准。市局各单位(不含吉州、青原分局)确需接待来人,应坚持“事先报告、凭证接待、定点就餐、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对口接待。其费用发生后,在30日内由办公室按接待通知单和费用报销单办理报帐手续。
3、车辆燃修费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燃修实行“经费预算、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原则。机动车辆的燃修费用、用油量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修理和购置配件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公司和购买商。市局财务审计科按办公室车辆燃修登记表进行单车核算,每季度公开一次。
4、会议经费管理:会议经费实行“会议有通知,会前有预算,会后限期报销”的办法管理。严格按预算综合控制,包干使用,尽量压缩会期,减少参会人员,会议经费不得超标准。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必须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开支3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议按市委有关会议制度执行,会议结束后一般在15日内付清会议费用。
5、差旅费管理:按xx市财政局吉地财文字(1996)第31号文件执行。
(五)公款借支
1、借款原则:市局各单位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单位负责人或分管业务的副局长签署意见,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批准。除公务活动外一律不得借用公款,不得白条顶替现金。
2、借款期限:借用公款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因公出差借款,出差回来应及时报销,报销时必须还清借款。无故拖欠借款,逾期30日的,市局财务审计科在工资中扣除。
第三条 资产管理
(一)流动资产管理
1、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遵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执行,为保证现金安全,每天单位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在市内的经费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的规定。
2、银行存款管理:银行存款要按照资金性质,由市局财务审计科在财政局批准的银行存款帐户进行核算和管理,并定期到银行对帐,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向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局长汇报。
3、资金往来帐的管理:严格加强暂存款和暂付款的控制款项和占用时间,及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帐。
(二)固定资产管理
购置一般办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办公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物质资料的,为局固定资产。
1、凡需购买固定资产的,应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按审批权限审批。
2、已经局领导审批同意购买的固定资产,送交市局财务审计科按照部门预算核实登记填制政府采购申请表,报市财政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档案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会计人员按《会计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年26号令)执业。
市局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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