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预算管理
(一)局机关各科(室),吉州、青原分局,局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查规划队(以下简称市局各单位)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二)市局各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预算管理的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拟定。
(三)市局各单位的经费预算,应于当年十一月下旬编制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送局财务审计科,局财务审计科根据全局各单位的经费预算,结合当年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全局收支预算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送市财政局审查批准。
(四)局财务审计科以市财政局批准的经费预算为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局财务审计科每月向局长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报送一次经费收支的财务报表。
(五)当年经费开支必须控制在市财政局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预算经费之内,不能随意超支,超范围使用资金。各类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六)市局各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准后,不能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由用款单位书面报经局领导同意,送市财政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 资金管理
(一)收入管理
市局经费来源包括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劳务性纳税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收费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各项收费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自立项目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财务审计科、ban证中心窗口凭单位开据的缴款通知书收取各项规费,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市局财务审计科每月定期到银行、财政核对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并汇总。
2、票据管理:收费票据实行交旧领新,核销票据时一并缴清所收费用。否则,不得领用新的票据。收费票据管理由局财务审计科专人负责登记、发放、核销。
违法用地、采矿的处罚,按规定收取的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管理,由受处罚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缴纳。
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3、银行帐户管理: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直接纳入市财政局指定的专户储存,劳务性纳税后收入由财务审计科统一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分局所收取和代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局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坐支;局属各单位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凡自行开设的银行帐户,均视为私设“小金库”处理。
(二)支出管理
1、支出原则:市局各单位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市财政批准的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审核经费支出的用途、标准、数额;严格执行本局规定的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坚持专项资金和大额经费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原则。凡是应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支出项目,必须经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后方可支出;凡是有付款合同的支出,必须履行合同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开支经费。做到合法合规开支,节约开支,反对铺张浪费。
2、支出范围:市局各单位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项目等支出;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要求,列入了市财政预算内的开支项目,才能按照市财政预算安排和批准的预算标准,定额使用资金。吉州、青原分局国土所按市财政局核定的预算标准核拨经费。
(三)费用报销
1、费用报销凭证:费用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的税务发票,收款单位必须有财务印章,凭证上大小写金额必须相一致。费用报销凭证不能涂改、剪贴、伪造,凡是出现上述情况的市局财务审计科不予审核报销,情节严重的财务审计科应及时向局分管财务领导汇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费用报销程序:费用报销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内容清楚。在报销凭证上经手人必须详细注明经费用途和数额,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查签字,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由市局财务审计科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可以报销的意见,送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或报局长、局长办公会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