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三道两区”内坟墓的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管理,完成《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中提出的“至20**年底完成辖区清坟工作任务”,确保今年省市清坟工作的检查、验收过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1、在“三道两区”内不能再出现新的坟墓,一经发现镇村要立即派人劝阻,并要求坟主限期拆除,若不听劝阻,镇村要组织工作队强行清理。
2、在“三道两区”内的新坟(1997年7月21日后建造),各镇要采取教育、行政、法规等手段予以清理。县将组织督查组逐一检查验收。
3、在“三道两区”内的旧坟(1997年7月20日前建造),各镇要督促坟主或组织人力种树遮盖,植被绿化,达到绿化遮掩隐坟的效果。各镇要在20**年12月20日前用泥土、草皮、树枝等遮挡好,并最迟于明年3月底前完成植草种树绿化任务。对不主动或阻挠打穴植树绿化的坟主,经教育无效者,各镇要组织工作队强行清坟绿化。
二、堵疏结合,多管齐下
各镇要坚持堵疏结合,多管齐下,一手抓公墓山规划建设,一手抓清坟,积极稳妥地开展“三道两区”清坟工作。在公墓山规划建设中,各镇村要以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为前提,不选在国道、省道、铁道、高速公路、县道两旁及镇村第一重山范围;在此前提下,尊重民意,不唯民意,以群众接受为出发点,做好规划,合理选址,兴建公益性公墓山或公益性骨灰楼(堂、墙),以解决骨灰安放,杜绝火化后的骨灰搞二次土葬,管住新坟不再冒出来。从现在起,必须凭殡仪馆有效证明方可从殡仪馆领取骨灰,否则,将追究殡仪馆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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