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街道工作职责。
1.配合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
2.对没有各类有效证件的家庭进行家庭收入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出具证明。
3.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特困家庭申请助学金的服务工作。
六、专项助学金的审批及拨付
(一)初审。各中小学校特困生专项助学金管理小组要严格按照资助条件组织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
(二)资料保存与上报。各中小学校应将初审的“申请表”等原件资料保存(保存期为3年),及时录入本校学生申请人员资料,并汇总合成“统计表”,把受助名单以电子文档方式上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后并加以盖章的“统计表”及电子文档报区特困助学金管委会。
(三)审批及拨付。经区特困助学金管委会审批之后,管委会办公室应在区扶困助学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拨至各有关学校。各学校收到资助款后应于7天内与学生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和学校收费手续。
七、专项助学金的监督
(一)区特困助学金管委会负责对专项助学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抽查各学校的专项资助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情况。
(二)特困生专项助学金发放情况每年汇总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专项助学金接受区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的例行监督检查。
(四)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办事不公,造成专项助学金损失及其他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暂行办法由xx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本暂行办法自200x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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