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校舍加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建设单位
l、开工前,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已有的校舍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并将设计图纸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应视为房屋建筑改造工程,校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取得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的施工许可(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但又急于建设的工程,应及时告知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方能开工)。
3、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的施工应依法进行招投标,发包给特级、一级、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加固改造工程设计要求选用专业资质施工队伍时,应由具有相应专业加固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施工单位
l、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同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追究机制。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特点和施工技术标准编制《工程加固施工技术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或者原有工程实体构造与加固图纸或鉴定报告不符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告知当地的质量监督机构。
3、建立材料检查制度。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履行报验程序(尤其钢筋、水泥),复试合格后方能准入使用,对于涉及承重结构的砼、砂浆试块按规范留置,自拌的严禁使用“体积比”,现场必须配备计量工具,确保混凝土、砂浆的强度,以免影响加固质量。同时,不准超张拉钢材在校舍加固工程中使用。
4、施工单位应当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告知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监理单位
1、开工前,应按规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工程规模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参与项目的管理,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专业配套、资格应满足工程的需要。
2、监理单位应根据加固工程特点编制科学合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
3、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管理,自项目开工之日起,保证每天在现场,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管理日志,如实向县(市、区)“校安办”报告情况。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制止,若制止不掉,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4、加固施工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建筑物表面粉刷层铲除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果发现现有结构与鉴定结构所描述的质量不符,设计单位应按照现有质量状况,出具加工方案,确保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对可能导致的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现象,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所有穿楼板钢筋,钻孔时均不得切断和拉伤原楼板钢筋。
四、质量监督机构
l、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委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质量监督人员承担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导则》,针对加固工程的特点制定质量监督方案,明确监督重点,加大对工程监督巡查频次。
2、严格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施工、设计、监理主体资质以及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到岗、到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