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根据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富编[20**]39号文,设立6个正局级办事机构,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一、办公室职责
(一)承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有关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二)负责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等具体事项。
(三)草拟常委会和办公室文件,编辑人代会汇编、常委会会刊和人大通讯,做好文字综合工作。
(四)负责文书处理和保密、保卫工作。
(五)负责人大机关日常事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安排机关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学习。
(六)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
(七)负责做好市人大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搞好人大之友联谊会的具体事项。
(八)负责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工作。
(九)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办理的有关审判、检察、公安、司法、民政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工作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事宜。
(二)负责上级人大交办的涉及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
(三)督办有关司法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四)负责对司法机关的重要日常工作的监督。
(五)负责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提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六)负责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名的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审查。
(七)办理涉法信访案件。
(八)负责与对口部门联系,协助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九)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经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二)负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前期工作,督促检查部门预算的编制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负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前期工作。
(四)督促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财政经济工作,负责与市政府财经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六)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涉及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草案修正和征求意见工作。
(七)督办与财经工作有关的议案、建议,督促处理有关财经方面的来信来访。
(八)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文件、文字材料。
(九)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二)督促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
(三)督办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建议。
(四)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文件、文字材料。
(六)初审市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工作报告。
(七)负责与市政府有关教科文卫等部门的工作联系。
(八)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代表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做好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督办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
(三)负责省、杭州市和本市代表活动的组织、情况汇总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和代表补选、辞职、罢免等具体工作。
(五)组织落实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视察调研活动。
(六)负责做好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
(七)负责联系乡镇人大,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活动。
(八)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