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机构主要职责
市建设局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富委[20**]50号文件精神,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我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相应的发展计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2、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审查;具体负责城市综合整治工作和创建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及检查考核;管理城镇建设档案。
3、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卫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4、负责全市的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建筑工程招投标;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5、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管理房地产交易、转让、评估、抵押、租赁和产权产藉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工作。
6、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话城市测绘规划,提供测绘基础资料,管理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
7、负责制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攻关,引进推广建设科技成果。
8、负责制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建设行业职工的培训和教育。
9、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和城市防灾抗灾工作。
10、指导和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11、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