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保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计划确定后,各项目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各有关部门应对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切实负责,及时办结;尤其是金融部门要提前介入,及早落实贷款,确保技术改造资金和配套流动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加强项目的管理,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贴息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企业填好《宁海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申报表》,并附齐设备、仪器、土建工程投入的付款凭证、发票或合同等有效凭证复印件,报镇乡或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县经贸局。
(二)县经贸局要会同县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到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帐、物审核,核定每个项目技术改造财务投入数和设备投资额,确定贴息额后,上报县政府批准,企业凭县政府批文到县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划拨手续。
(三)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审批手续一年办理一次。
五、本办法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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