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审计评价和审计建议是否适当。
9、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10、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5、复核后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提交的复核材料,连同复核意见,退还各业务股。各业务股要积极配合复核人员工作,复核意见中提出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主动地进行纠正。
6、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经复核后,由主管局长审定、签发。
审计听证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特制定审计听证工作制度。
一、组织审计人员学习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提高审计人员执法意识,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组织实施好审计听证工作。
二、各业务股要把审计听证工作列入微观审计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听证工作落实,搞好听证工作宣传,提高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对听证工作意义认识,积极参预听证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组织听证:
1、审计机关对被审计的机关、事业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对被审计的企业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罚款时,应告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听证。
2、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的,应告知有关责任人进行审计听证。
3、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凡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要积极组织听证。
四、听证工作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整理归档。
推行“两错”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景县审计局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工作中,围绕审计人员履行审计监督工作职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两错”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一、抓好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学习制度,指定一名局长负责,抓好法律、法规学习落实,围绕审计监督工作,重点抓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论联系实际。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每人每天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一条法律、法规活动,抓学法用法,抓严格执法,使审计工作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办案制度
坚持公开办案制度,公开审计程序、公开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和法律依据,接受社会和被审计单位监督,提高审计办案工作透明度。
三、项目质量实行三级复核、四级负责
三级复核,即:局复核、股复核、审计组复核。四级负责,即:主管局长、股长、审计组长、审计人员。通过三级复核、四级负责制,有效地避免错案和执法过错问题发生。
四、开展评优、评劣活动,以优促劣
每半年对审计项目进行一次评优、评劣活动,评选方式采用群众评议与领导评议相结合,评出的优、劣项目,全局公开曝光。典型引路,以优促劣,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五、严格审计程序,抓好检查落实
按审计工作程序要求,抓好落实,对实施的每一个项目,按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从开始下达审计通知书到审计终了下达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对各环节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找漏洞、纠不足,严格按程序办案。
六、对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不按执法程序进行审计造成严重后果的;
2、弄虚作假,更改审计案卷材料或者不如实调查取证,有意掩盖被审计单位问题的;
3、玩忽职守,丢失或损坏审计案卷材料,给国家或者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对违纪问题应当查出而未查出,上级及有关部门检查时有重大问题并被处理、处罚的;
5、不如实汇报审计成果,不严格把关或者有营私舞弊问题,对办案或者完成审计任务造成困难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或者贿赂,故意袒护包庇被审计单位问题的;
7、采用强制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8、对应移交司法、行政监察部门的案件故意推诿拖延的;
9、公民、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举报、反映办理错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10、所承办的审计事项有错误,引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被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撤消、改变原审计结论的;
11、其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应予追究责任的错案或者执法过错的。
七、实行错案和执法过错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