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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进点问卷调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调查,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重庆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被调查人和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被调查人是区委组织部委托区审计局审计的领导干部。
问卷调查对象一般为:
1.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3.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部分区、镇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
4.其他有关人员;
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由全体人员参加。
二、调查程序
问卷调查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主持人公布问卷调查内容,提出有关要求。
2.被调查人以无记名方式填写问卷调查表。
3.审计组对问卷调查进行统计,综合分析。
4.审计组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问卷调查情况。
三、调查内容
问卷调查内容是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下列几个方面的情况。
1.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财经法规;
3.重大决策、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效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4.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5.执行廉政规定;
6.完成目标任务;
7.其他有关内容。
四、评价方式
问卷调查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按“好、较好、一般、差、不了解”五种等次和“是、否、不了解”三种判断进行选择。
五、其他方面
1.实行问卷调查工作责任制。审计组必须坚持原则,深入细致,如实反映问卷调查座谈会的情况和意见。
2.审计组应将问卷调查结果,作为调整审计方案和审计重点的参考依据。
3.本制度由巴南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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