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跟踪考核。市委组织部对市拔尖人才进行日常跟踪考察,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所在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年度考核,每年对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期满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经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再列入拔尖人才管理。
(七)建立档案。市委组织部建立市拔尖人才业绩档案,内容包括:人员登记表、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复印件、著作及论文目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年度考核情况、参加国内外学习培训和学术活动等情况。所在部门和单位要每年上报一次其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科研成果、年度考核、进修学习等方面情况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以此建立高层次人才库,为省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人才库提供支持,并作为省委组织部人才库的一个子库。
(八)动态管理。在管理期内,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创新能力不强或在同行业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技术示范作用不充分,工作成效不明显,不宜继续作为拔尖人才管理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市委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管理期内调离本市的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管理期满,重新进行调整补充,原列拔尖人才根据考核结果,符合选拔条件的,可以继续选拔为拔尖人才;不符合条件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不再列入拔尖人才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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