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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规范、安全,更好地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所确定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及调阅管理工作。档案人员更换必须将所保存的档案数量、状况详细交待清楚,编制档案收交清册,双方签字或盖章,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二、档案收集范围
( 一)、规划资料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
2 、专项规划方案及图件(重点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3 、规划批复文件。
(二)、土地确权资料
1 、原始协议、文本、图件;
2 、界址表签字资料;
3 、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答复;
4 、争议地区解决方案、协调过程资料;
5 、其他。
(三)、建设用地:指使用、征用或出让,已办理审批手续的,要有批准材料。按下列分类汇总:
1 、城镇建设;
2 、县以上重点工程建设;
3 、企业建设;
4 、移民建镇;
5 、村民建房;
6 、其他。
(四)、合同文本及财务资料
1 、各种用地合同、协议;
2 、补偿费用领取、发放原始资料;
3 、相关财务资料。
(五)、图件及报表
1 、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年度变更调查图件;
2 、各项建设用地底图及红线图;
3 、土地登记发证图件;
4 、年度报表及相关资料报表。
(六)、矿山企业发证、报批相关资料,原先在乡镇其他部门,应收集移交到国土资源管理所。
(七)、其他资料。
三、档案保管
档案保管必须设置适应需要的档案库房或专用橱柜,并有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措施。对发生褪变和破损的档案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