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级干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为确保《xx县科级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切实建立起县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基层党组织把关审核,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的学分制管理体系,促进我县科级干部学分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县委成立由分管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县领导和组织、宣传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分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党校,负责学分制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科级干部学习记分登记档案,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统—制作印发《瓜州县科级干部学分管理登记证》和相关的卡册,建立统一的学号(见附表一),实行一人一卡一号,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学分管理。
第三条 必修学分是指科级干部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通过考试考核、挂职锻炼、参加专题培训、撰写学习笔记、听取辅导讲座等计入的相应学分。
(一)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负责登记的学分
1、全县统一组织的必修课考试合格后取得的相应学分.
2、参加县委党校(行政干部学校)举办的脱产集中培训班,依据培训方案及点名册,每人每天记6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3、参加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者,每天记1学分,由县委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记入,最高不超过20学分;
4、县委讲师组干部、党校专兼职教师按照学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或接受各乡镇、部门的邀请,在各单位举办辅导讲座,每宣讲一场次,依据被授课单位上报的授课反馈单和讲稿,对接受辅导的科级干部每人每场次记3学分,专兼职教师每人每场次记3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5、科级干部挂职锻炼按实际挂职地学习生活天数计算,由县委组织部确认(赴异地挂职锻炼超过6个月者,当年学习积分总成绩直接按合格对待)。县内乡镇、企业和街道社区挂职的每月记3学分,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6、邀请县内外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依据签到册为参加人员每人每次记5学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
(二)由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登记,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学分
1、政策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及必修课学习笔记,每1万字记3学分,最高不超过7.5学分;
2、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总支(支部)负责人或其他科级干部在本单位职工(含学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中进行辅导讲座(报告),依据授课反馈单和讲稿,宣讲人每人每场次记3学分,最高不超过15学分;
第四条 选修学分是指科级干部参加业务技能学习、学历教育、理论调研、资格(职称)考试、业务培训后,由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申报,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记入相应的学分。
1、选修课学习笔记,每1万字记3学分,最高不超过7.5学分;
2、撰写的调研报告、学术研讨文章被选入县专题汇编文集或被市、省及国家级刊物选用,依据文集或刊物,每篇分别记5、10、15、20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3、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专业资格(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者,依据成绩单(或相关文件)每场每卷记5学分,获得国家认定的资格(职称)证书当年记10学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
4、参加上级行业(部门)的业务培训,依据培训主办单位的文件通知或颁发的培训证书,每人每天记入2学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
第五条 附加学分是指科级干部从事文艺创作、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奖励、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等学习活动,由派出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党组织申报,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记入的学分。
1、参加国家、省、市级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或体育竞赛获得团体奖者,以及单位业务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依据获奖证明材料,所在单位领导每人记40学分、30学分、20学分;获得个人奖励者,为获奖人分别记30学分、20学分、10学分,最高不超过10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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