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依据发表证明材料,每篇分别记40学分、30学分、20学分;职能部门以外的干部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媒体发表10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分别记30学分、20学分、10学分,最高不超过100学分。
3、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市级科学研究成果(论文)奖,每项记40学分、20学分,最高不超过100学分。
4、科级干部获国家专利者,依据专利证书,每项计40学分,最高不超过100学分。
第六条 实行学分制管理公示制度。各单位党组织对干部取得的学分按照统一的记分表,逐月进行登记,并通过会议通报、专栏张贴等方式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存档备查,于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1月份集中两次将每个干部的积分情况连同学习证明材料、月记分表(见附表三)、季汇总表(见附表四)报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汇总,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定期通过“瓜州干部学习资源网”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的查询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科级干部违反学分制管理有关学习制度和纪律,有以下行为的扣减相应学分:
1、参加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或全县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辅导讲座,请事假一天扣减1学分,无故缺勤(早退)每半天扣减1学分,累计计算。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根据考勤记录(或签到册)审核认定后扣减相应学分。
2、参加考试有ti考、夹带、交谈等作bi行为或擅自缺考者,每人次扣减5学分。依据考场记录单,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扣减相应学分。
3、以上年度学习笔记顶替本年度学习笔记或学习笔记由他人替代记写的,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分别扣减10学分、8学分。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力抽查检查,根据抽查检查结果扣减相应学分。
4、采取欺骗、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学分,经有关部门查处属实的,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加倍扣减相应学分。
第八条 建立学分制管理监督机制,公开记分过程,公开记分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分类受理学分制管理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信访接待和处理。
1、纪检委、监察局负责受理对相关职能部门、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2、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和科级干部虚假学分的举报、核实和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县学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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