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坚持写读书笔记。局领导和机关干部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入研究1-2个与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或措施。
第四十六条 每年安排几次集中学习,结合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
第四十七条 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局长亲自抓班子学习计划的落实,亲自主持学习会议。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学习。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习的具体安排工作。
十、调研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 加强调研组织协调工作的领导。成立调研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凡是确定的当年重大课题均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担任,明确牵头科室及参加人员。课题组应制定调研方案,确定调研时间和工作步骤,保证调研人员自始至终参与调研工作。
第四十九条 突出调研重点。局党委所确定的调研任务应是有关我县教育宏观管理、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及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的攻坚项目、重点课题,作为局党委的重大调研课题应结合当年局党委的主要工作安排来确定,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力量分散,影响调研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第五十条 加大调研成果的转化力度。调研成果形成后,有关科室应就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转化措施,属于教育局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的,责任科室要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拿出可行性报告,经局党委会讨论研究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十一、作风纪律
第五十一条 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得接受分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职权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金、购物券。
第五十二条 机关干部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工作要快节奏、高水平,讲效率;要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执政;要讲民主、讲团结、讲正气。
第五十三条 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
第五十四条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局领导个人重要事项向党委和纪检部门报告制度。党委书记、局长要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局领导要按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自身廉政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全面检查,党委书记和副书记要同班子成员经常谈心,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