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各专项基金和资金的监管。加强对育林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税费的监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纠正基金、税费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基金的问题;完善管理监督政策,健全经办管理机构内控制度,研究制定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5、坚决查处损害林农利益案件为重点,纠正林业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利用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林农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等损害林农利益的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加快农村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必须更加充分地依靠林业;加快发展山区农业和区域经济,最大的潜力在山,最大的希望在林。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林地产出效益大为提高。从“地有其主”到“山有其主”,农民真正成了主人。通过减免税费、政策优惠等措施,使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6、严查涉企“三乱”案件,改善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25号),努力改善自身的服务质量,为林业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规范林业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公示告知林业行政事业收费,规范林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中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坚决查处涉企“三乱”案件的查处力度,让企业有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7、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没的新举措,以基层单位为重点,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活动。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在体制、机制、管理、服务、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围绕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办。加大惩处惩戒的力度。
三、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局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基层单位、机关股室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要求,明确职责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制定工作计划。11月中旬汇报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提出解决对策。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2、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纠风专项治理重点、纠风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纠风工作载体、纠风案件查处、长效机制建设、民主评议等方面大力开展调研工作,着力研究探索纠风工作规律,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举措,破解纠风工作的难点问题,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纠风工作实践。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要把推动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政风行风建设和各专项治理任务,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坚决查处。
3、进一步强化基层纠风工作。第一要建立健全纠风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纠风工作。第二要加强考核。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纠风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依据纠风工作的职责、范围、任务、目标等要素,明确纠风工作的考评标准、考评方法及结果运用,落实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第三要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指导。培养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抓好源头防治。要认真研究分析不正之风产生的源头性问题,特别是要以中央、省、市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不断深化纠风工作,从解决利益驱动入手,制定对策措施,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省、市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执行到位。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从集中治理向靠制度规范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