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制度,探索可行的约束机制。要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创先争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和党员流动登记制度,要求党员自觉履行权利和义务。要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对无故又较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跟踪,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处理措施。要规范和完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半年以上、工作相对稳定的外来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地党组织。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不转移正式关系的,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的活动,所在地党组织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要有效防止“隐型”党员、“口袋”党员的出现。
3、加强党员的教育和服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群众观念教育、组织纪律观念教育以及科技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强化党员的角色意识,提高党员岗位技能,使党员特别是业主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成为执行党的政策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和敬业爱岗的模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要关心党员、党务工作者的生活,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旨在激励党员光荣感、责任感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机制,帮助党员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党组织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推行招工“优聘”党员和推荐优秀党员担任重要岗位和进入管理层参与管理决策的制度,建立年终党员评优表彰制度,不定期召开民营企业总结表彰会和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从政治上关心私营企业主和党务工作者,营造氛围,让党员有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党员发挥作用。
4、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壮大党的力量。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订党员发展规划,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把发展对象放在优秀员工、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主要技术骨干、私营企业主以及工会、共青团干部上来,并要注意做好新社会阶层的优秀科技人员的发展工作。对未有党员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委托就近村、居委或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要通过共青团组织推优和党建指导员、联络员推荐等多种途径,利用业余党校等阵地加强培养等方法,努力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切实改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的状况。
www.xuexue6.com .5、创新活动方式,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要结合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实际,围绕“企业需要、业主认同、职工拥护、党员欢迎”的目标要求,探索党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丰富党的活动内容,拓宽党的活动载体。在活动方式上,要按照“业余、小型、分散、务实”的原则,尽量做到“三结合三为主”,即在组织形式上做到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以分散活动为主;在活动时间上做到工作时间与工余时间相结合,以工余时间为主;在活动内容上做到统一活动与特色活动相结合,以特色活动为主,从而形成“活动时间业余化、活动内容多样化、活动形式灵活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的党组织活动机制。在活动载体上,要找准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的结合点,可开展“掌握一门过硬技术、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创造一项有影响的工作业绩、帮助一名困难或后进职工、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争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六个一”活动,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同时要把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带领群团组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倡导现代文明的经营理念,倡导健康向上的企业精神,培育“四有”职工队伍,为企业和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五、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树立不抓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形成党委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抓,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成立非公企业党工委,设立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编制。办公室和工作人员编制可放在组织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解决有专人抓、有专人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