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在职自学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进展,对推动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增强学习主动性,有效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条例》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机关干部在职自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通过加强和规范干部在职自学,强化考核手段,不断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学习内容及要求
干部在职自学以开展“五个一”读书活动为主要形式,即每人每年至少研读一本政治理论类、一本政策法规类、一本专业知识类、一本文化修养类、一本技能训练类书籍。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运行规则,了解与市场经济相关的其它知识,提高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掌握必备的政策法规,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熟悉掌握本职工作必备业务知识,增强开拓创新能力,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同时鼓励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具体要求是:县处级干部每年做学习笔记不少于3万字,撰写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科级干部做学习笔记不少于2.5万字,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一般干部做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学习体会文章1篇。
三、主要措施
1、制定计划。每年初,干部本人可根据市委组织部推荐的自学书目,结合自身知识需求和工作实际,选定自学内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和学习进度,填写《年度自学计划表》,交单位审核和管理。按照自学与集体辅导学习相结合的原则,单位要根据干部自学计划和学习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好集体辅导学习,帮助干部加深对所学内容特别是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解。辅导内容及教师可从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中选择,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其他教师讲授。
2、个人述学。年末,干部本人要对照自己年度自学计划,对一年来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县处级干部的述学可与述职一并进行,其他干部述学内容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单位也可专门组织全体干部对每个干部一年来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评学。
3、定期检查。每季度,由单位通过开展检查读书笔记、交流学习心得、调阅调研文章等方式检查干部个人自学计划的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干部学习态度、学习内容和取得的成效。市委组织部、市干教办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县区和部门干部自学情况,及时纠正问题,推广经验。
4、年终考核。每年底,各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对干部的自学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主要考核干部个人一年来通过自学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和提高文化素养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情况。单位要在综合干部个人述学、群众评学、平时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对干部一年来的自学情况做出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机关干部总数的30%。单位可根据情况对自学态度端正、学习成效显著的干部予以奖励。同时,要将自学考核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自学考核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为优秀。
县处级干部的《干部年度自学考核登记表》,每年12月底由单位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其他干部的由单位负责存入本人档案。按照《条例》的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