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深入推进村务公开。要以财务公开为核心,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县(市、区)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对年度公开、季公开、月公开以及即时公开的事项,要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实行点题、点名、限期向群众公开。乡(镇)要把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对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的责任追究办法。
6、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制定党务公开的具体办法,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公开。
7、建立健全基层干部廉政制度。要结合农村实际,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向基层延伸,研究制定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具体规定。要完善基层干部选任机制,把那些群众公认、德才兼备、廉政勤政、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拔到农村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完善镇机关和基层站所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8、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探索总结公开推选干部的经验,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驻村或包村干部需在当地用餐的,一律按实际用餐费用交纳伙食费。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三)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1、加强对镇村两级党员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织生活会制度,上级党委常委要坚持参加基层党组织的生活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询问质询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村级和镇属单位(包括镇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审计监督。
2、加强对基层站所负责人的监督。各职能部门对派出的基层站所,要认真抓好教育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基层站所执收执罚情况的检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基层站所应主动接受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开展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切实抓好行风建设。
3、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坚持党在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作为村民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加强民主选举工作的监督,严肃整治贿选歪风。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严格把好村和村民小组财务支出的民主监督关。
(四)纠正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狠刹“五股歪风”。要深入治理基层领导干部收钱送钱、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贿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赌博、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等歪风。对“五股歪风”泛滥、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2、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少数村干部中存在的侵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甚至欺压群众,以家族势力影响涉及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决定等问题。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继续落实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农村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村(居)建设工程不按规定招投标,企业违法排污中侵害群众利益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农民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