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一设施配备。“三民”服务中心要坚持在圩镇临街面设立,对在政府院内设立且远离圩镇的,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到“三民”服务中心的整体搬迁工作,并确保服务大厅面积在150㎡以上。服务中心外部立面要规范,要配有适当的党建工作和为民服务的宣传标语;内部布置要保持整齐、整洁,具体应做到“六个一”,即一套办公设备、一套便民设施、一套服务台账、一套服务资料、一个群众意见箱、一部服务热线电话。“一套办公设备”即要配备较整齐的办公桌椅橱柜和必要的电脑、电教设备等,有条件的乡镇应当设置电子显示屏,介绍乡情、服务中心情况。“一套便民设施”即要设置便民茶水、休息用的木沙发茶几以及适当的报刊杂志。“一套服务台账”即要建立规范化服务的流程和服务台帐,特别要建立受理情况登记表、承办情况表、办理结果反馈单等。“一套服务资料”即要配备农村政策、法律、实用技术、市场信息等资料。“一个群众意见箱”即要设立征求意见箱、征求意见簿。“一部服务热线电话”即要设立服务热线电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到“四有”,即有上岗证、有服务联系卡、有服务承诺牌、有服务手册。要在服务人员中推行“服务手册”和联系服务卡,“服务手册”做到人手一册,随时随地记录群众难题和服务需求,联系服务卡要发放给每一位前来办事的群众、结对联系的农户和企业等,卡上注明本人姓名、职务、技能特长、服务承诺、联系电话等,方便群众联系。对各窗口的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等要统一公布上墙,严格做到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政策依据、联系电话、工作人员情况“六公开”。
(二)建设村级便民服务点,构建乡村联动的为民服务网络
要延伸为民服务的链条,将为民服务推向农村一线,各乡镇要以“三民”服务中心为基础,在村级设立便民服务所,着力构建一个既可集中处理,又可分点解决的多层次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乡镇要建立2个以上的村级便民服务所,服务所要设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较便利的中心村,对与乡镇政府所在地距离较近、群众办事方便的村则不设立服务所。
1、功能及服务范围。村级便民服务所以代理或直接办理一些日常性的事务和服务为主要职能,应充分发挥“四个中心”的作用。一是农村公共服务中心。为群众代理向乡镇“三民”服务中心申办的事项,指导和组织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关爱困难党员和群众等。二是农民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宣传政策,宣讲科学文化,收集民情民意见,帮助调解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三是农民文化娱乐中心。开办好符合农村特点、适应农民需要的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项目,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四是农业生产服务中心。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与农资代销点、农机小卖部等进行共建,通过开展农资配送、采购和技术咨询以及农机具租赁、维修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帮助。
2、力量配备。村级便民服务所要选聘若干个村级服务员,服务员原则上由乡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兼任,也可从服务能力和意愿较强的农村党员中选聘。村级便民服务所要实行圩日集中办公,其他时间安排轮流值班。同时要明确乡镇相关站所及挂点干部在村级便民服务所中的职责和任务,推行乡镇干部“定点服务”,定期现场处理村级便民服务中的各种问题,并指导村级服务员开展服务。在开展便民服务中,不得强制要求代理、dai办,防止出现村级服务员包办代替现象。群众有dai办需求的,乡镇干部或村级dai办员要及时办理,不得拒绝或推脱。
3、完善设施。村级便民服务所原则上以村级活动场所为主要办公场所,并建立规范化的服务窗口和服务记录档案,配备服务联系卡、服务资料、群众意见箱等,有条件的还要开通服务热线电话。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1、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各镇要在乡镇、村两级设立为民服务意见箱,并向群众公布为民服务监督电话,建立为民服务质量和成效的监督制度,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和途径,及时制止和纠正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